法律问答

我上班时间打卡,碰到血管,血管爆破了。公司没有向我报告工伤事故,我自费1万美元,现在被公司解除合同,我的合同没有到期,我在公司工作8年半了,我自己报告工伤事故,公司没有给我盖章,说有没有,我该怎么办?

2021-03-25 09:28: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按照上述规定,单位不得以经济效益不好与您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您与单位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或者您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您有权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两项补助金额均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6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有区别: 第一,如果单方面解除,分三种情形:
    1、属于公司随时单方面解除的情形,不需要支付赔偿金解除。
    2、属于公司法定可以提前30天通知或者支付代通知金依法解除的情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属于公司单方面违法解除的,你可以要求赔偿金,数额相当于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第二,如果公司提出和你协商解除合同,你同意,则公司和你达成的协议就是有效的,依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公司如果提前一个月通知,不付代通知金,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协议解除的没有待通知金(有约定除外)。
  • 对于合同期满未续签书面合同的,不能简单类推适用二倍工资罚则。未续签合同期间劳动者权利义务按照劳动争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可以视为双方以原合同条件继续履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4条也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
    ”据此,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在未续签劳动合同情形下,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既然是“视为续签劳动合同”,理所当然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情形,劳动者不能主张二倍工资。
  • 降职降薪的调岗,不同意便解除合同,该如何维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劳动合同法司机解释的规定,如果公司单方面调岗降薪的,如果您也不同意,则您最好在一个月内就提出书面的异议,并保留相关的异议证据,否则很可能就视为您默认同意了。
    另外,如果公司是按照降薪之后的工资来发放,您也应及时的向公司提出支付工资差额的通知书,并保留该相关证据。如果到时公司还是不改正,您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另,如果公司到时将您辞退了,则可以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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