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们,你们好,我想商量一下,我和丈夫感情不合,分居三年了,怀孕一个人,三岁了,平时不太规律,我不同意他离婚,说这几年没有抚养费,要我补偿,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21-03-25 09:48: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双方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离婚有两种方式,
    一、协议离婚
    二、诉讼离婚。既然一方不同意协议离婚,那就只能通过诉讼离婚。如果没有相关证据,仅仅系双方性格不合提起离婚的,再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情形下做好两次起诉离婚的准备。
  • 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就只能诉讼离婚了。财产原则上是对半分,会根据具体情况一定倾斜。孩子抚养权依照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抚养权归属,不抚养的以此支付抚养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