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总是拖欠工资,到8月中旬为止,4~7月的工资还没有支付,想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必须赔偿特别的研修费,该怎么办呢?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3-25 13:08: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原劳动部《违法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加大了对无故拖欠工资行为的处罚力度,将原来加付25%的标准提高到了50%——100%。
    此外,《劳动合同法》还为劳动者追讨欠薪开辟了绿色通道,在第30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你好,可以先协商,协商不了的话你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支付工资的,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