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家日企工作,将于2020年10.8日合同满6年(之前是入职签一次3年,17年签第二次三年)。公司现在9.6日给我直接发的邮件,邮件内容是:离职交接的手续。并提出可以给我补偿6个月的工资补偿。我个人从来没有向公司提出过要离职,公司也没有书面的正式通知我。现在我想要12个月的工资补偿。但是公司只给6个月的。请问律师该怎么办

2021-03-25 14:37: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存在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高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 单位违法辞退员工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可以要求支付补偿金,一般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来计算具体金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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