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的债务没有用于家庭生活,离婚时为夫妻共同债务吗?

2021-03-25 17:53:1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的规定,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离婚后应共同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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