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们感情破裂想离婚,想商议离婚,放弃财产,放弃孩子的监护权,想离婚,离婚后我的生活条件好的话,可以上诉回孩子吗?

离婚
2021-03-25 18:23: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建议双方协商处理。若诉讼离婚,在财产分割上,原则上是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但要照顾女方和带孩子的一方。 关于抚养权,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4、2-10周岁的孩子,可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10周岁以上的孩子,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5、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承担责任。根据该规定,抚养未成年的子女是父母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夫妻双方在日常生活中有矛盾而不愿履行抚养女儿的法定义务。
  • 司法解释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要做轮流抚养,要有三个条件:第
    一、由法院处理。第
    二、要利于保护子女利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