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咨询:我在单位工作了十多年,公司一直没有买保险。我们签订了不买保险的合同。我现在想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向公司请求补偿吗?合同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3-25 19:4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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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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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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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当然是违法的。如果现在要补签劳动合同,是可以的。但是要注意一个问题,劳动合同签订日期,这个很重要,最好写你补签的时间,而不要写你刚到公司工作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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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