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农村当农民,家里有两亩地,租了三亩地种菜。政府去年征用了我们的田地。租的地被卖了。由于我和甲方签了合同,田地的补偿费归他,庄稼和菜棚归我。因为我的赔偿不合理,我不同意,政府扣压了我的赔偿。这合法吗?谢谢你。

其它
2021-03-25 20:0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建议引用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三项,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计算经济补偿金按照第
    46、47条。你可以要求相当于一个月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补偿就是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费方面,只能要求补缴到社保,不能折现算给个人,应该你个人负担的部分由你本人承担。因为社会保险费可以理解为:单位和你本人都“欠国家的钱”。
    3、法律保障劳资双方的权益,并不会因为单位有违法之处就允许你“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因此请注意做好以下三点:
    A、你不是“辞职”或者“申请”什么,而是“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提前30日,可以通过EMS投递以保存证据。
    B、主动做好工作交接,因为一旦造成损失,最后认定是你责任的话,该赔单位的还是你赔。双方最后应当有个书面的东西证明“工作交接已经完成”,这样对双方都好。
    C、最后一个月工资的事情,可以在协商和仲裁中一并解决,问题不大。
    最后注意,办理离职时慎重签署一些文件,看清楚再签字。
  • 征地补偿不合理的,可向当地县级政府反应,如果说不能得到解决可以向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反应。认为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不合理的、不合法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到法院起诉的程序与其他普通民事案件相同,但是要有针对性的提供补偿款分配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的证据,由法院进行判断。
  • 根据我国的《征用土地公告办法》: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
    的确需要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要依照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要注意提出意见要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以内向有关部门提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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