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丈夫商议离婚,他的要求是孩子不给我!放弃监护权!放弃探视权!财产完全不分!因为没有!他的要求不是太过分了吗?

离婚
2021-03-25 20:53:4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 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父或母特有的权利,是一种延伸的亲权,不能自由处分。探望权不仅是一种权利,也是父或母亲必须遵守的法定义务,放弃探望权的意思表示不具有法律效力,即使离婚双方在协议中约定放弃探望权的,仍享有要求探望子女的权利,如果一方不让探望,另一方以要求探望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