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动合同没有到期的时候,原公司被别的公司收购,现在劳动合同快到期的新公司要求签订新公司的合同,但是新公司的合同比原公司的合同福利工资待遇差,所以不想继续,可以请求经济补偿金吗?

公司并购
2021-03-26 01:59:2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公司到期后不续签合同,但未作出与员工解除合同的决定,则员工与公司仍有劳动关系,可以从没签合同次月起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员工不需要找公司主动签合同,如果公司不支付双倍工资,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如果在到期后不与员工续签合同且辞退员工,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计算补偿金。
    2.公司调岗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如不同意,公司强行调岗,可以收集公司调岗的相关决定、通知等作为证据,投诉到劳动监察部门。以上两项需要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辞退通知、调岗通知等证据。如需法律帮助,可以与我联系。
  •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的,应当支付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年限从入职到合同到期日止,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经济补偿金按照终止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收入计算,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以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续签而你不愿续签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年限从入职的按照实际入职日到合同到期日止,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按照终止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收入计算,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
  • 劳动合同终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还可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后企业与员工不终止劳动关系,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情况下继续履行原合同确定的权利与义务,即原订立即将到期的劳动合同延长有效期的法律行为。  续订劳动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订立劳动合同一样,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根据《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办理续延手续。  
    1.劳动合同未明确劳动报酬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予以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调不一致的,以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平均劳动报酬作为劳动报酬最低标准。  
    2.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在实际履行中发生变化而劳动合同未依法变更的,实际履行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如低于劳动合同约定,不得作为续签劳动合同的最低标准。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劳动合同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个体、合伙制非法人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特殊类型经济组织,如租赁经营(生产)、承包经营(生产)的企业等等。

  • 1、劳动合同到期续签的,双方可以另行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者签署《续订劳动合同协议书》,不能以单方面的通知函代替。   
    2、如果公司和劳动者个人在劳动合同期满均未提出续签,而员工个人仍在单位工作,则公司不仅需要支付双倍工资,而且还存在一年后与劳动者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日后辞退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风险。   到期不续签要提前通知吗   合同期满,通俗地说就是劳动合同到期了,没有续签的情况。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劳动合同签订时双方当事人均认可的,所以在合同到期时结束双方的劳动关系是双方意志的体现,是符合双方的意思表示的。即使当事人后来意思发生变化,反悔了,也不能改变当时的约定,这是合同存在的基础。   既然是双方约定到期终止,双方都依法履行了劳动合同的内容,所以遵循劳动合同的约定也是不设立经济补偿的最根本原因。此外,双方约定了劳动合同的终止日期,说明双方都知道什么时候该合同会终止,所以这件事是可以预料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可以根据该情况为劳动合同终止后的自己做好准备工作,所以也就谈不上损失问题,即使有损失,也是损失方自己疏忽,没有做好准备的关系,损失由自己承担。   所以从法律上说,合同期满不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合同。当然,为了双方能更好的完成交接工作,最好能提前通知一下。   到期不续签怎么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从上述条文来看,除非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以原条件或更好的条件要求与员工续约但员工不续约,其他情况下公司都应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劳动合同期满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起算年限为: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其依据在于《劳动合同法》第97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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