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6年买房,当时中介隐瞒产调结果,有755w的抵押贷款,但是那张纸没给我们看,签订的居间协议上勾选的也是没有抵押贷款。后来发现有抵押贷款,房东各种没钱和官司缠身,查封,到现在一年多才交房,现在才完成交易。因为这些问题,导致我也无法贷款,必须全款,压力很大,所以想要求中介退还我的中介费,能赔偿最好,因为要不是他们一开始隐瞒,我交了定金,我也不会买那套房子。居间协议写着无抵押贷款,正式买卖合同才写着有,相关证据都有保留,请问可以要中介退还中介费吗?

2018-12-28 23:32:1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抵押合同抵押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抵押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抵押人以一定的财物(既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向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事项可在主债权合同中设立抵押条款,也可以单独签订抵押合同,但是都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抵押合同是要式合同。
  • 通常,中介方的收费方式有两种类型,一是约定服务项目和服务期间,如约定其服务期间从寻找潜在买家直至房屋产权过户为止,负责协助签署合同、提供信息和咨询、代办贷款、产权过户及评估等,并就其全部服务收取总的居间费用;二是分别约定其服务项目及每个项目的服务费用。审理中,需要区分已经提供的服务和未实际发生的费用,以确定应予退还的费用。  
    四、对于信息服务费,即中介方就交易行为提供的信息和咨询所收取的费用,一方面,即使房屋买卖合同解除,买卖双方未能达成交易,但中介方确已提供居间服务,应就其服务收取报酬;另一方面,买卖双方的合同因受房屋新政原因未能实际履行,不存在一方违约,在此种情况下,法院应从公平原则入手,结合个案情况对信息服务费的数额予以酌定。
  • 居间协议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适用解除合同的条件,卖方与中介在解除合同时可以适用约定解除或法定解除。看与中介签订的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如果有合同有明确约定解除的条件依照约定解除,如果没有约定,可以依照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居间协议,实际是由中介进行操作的。  签订该协议时交付的款项,一定要注意是订金,还是定金。  签订居间协议后所交付的一般属于定金,一方违约后定金存在没收或双倍返还的效力。
    因为居间协议仅是对房屋买卖内容的简单描述,若双方在买卖合同签订时,无法针对买卖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则属于不归责任何一方的法定事由,这时可以主张定金返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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