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面店打工赚钱,一天工作中十四个钟头,不可以休假,不放假。沒有签合同。明确提出离职后,沒有招来人不许走,不然不发工资。那样做合理合法吗?

其它
2021-03-26 06:21: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中对于“无故”作了排除性规定,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不包括: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过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为无故拖欠。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可以向劳动局投诉,要求责令工厂足额支付工资。解除劳动关系后,要证明先前存在劳动关系。
  • 不发工资的,离职的可以试试找对方协商拿工资,若是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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