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耕地被开发商强行征用了怎么办?

2021-03-26 07:19: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除以下五种情况处,村委会强行征收个人土地是违法的,村民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返还土地,也可以向上级政府部门反映。  
    1、村民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村委会可以收回承包地。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者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村委会有权收回其承包的土地另行发包。  2,承包方举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冰冻期民的耕地和草地。  3,当承包户中发生“绝户”的情况,村委会可以收地。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而当户中的成员有的迁出有的因死亡户口被注销时,该户中已无成员存在就是“绝户”,不能再成为承包主体与村委会保持合同关系,村委会有权将承包地收回另行发包。  4,已婚妇女在婚入地居住并再次取得承包地的,婚出地村委会有权收回其已分承包地。  有的妇女在娘家这边有户口并分到了土地,但结婚后在婆家那边又取得了一份承包地,就拥有了两份承包地,这种情况下村委会就有权收回承包地。  5,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地。
  • 对征地补偿有异议产生纠纷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 征用土地补偿纠纷,当事人协商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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