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前女性有女性,再婚。结婚后,男性需要两个女性,结婚不合适,强制离婚,女性没有任何经济条件,为了给男性支付抚养费,争夺结婚后两个孩子的监护权,法律支持女性的想法吗?

离婚
2021-03-26 08:43: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哺乳期内以跟随母亲为原则;哺乳期之后,双方可以协议变更抚养权,达不成协议时,若抚养孩子一方存在如下情形,可起诉请求法院变更抚养权,法院通常会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 女二十三周岁结婚即属于晚婚
  • 抚养费的标准为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追溯期为两年。协商不成的,建议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