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6个月左右,最初的日期是从2016.3.29到2016.8.21,因为公司经营不善被上司辞职,没有签订劳务合同,所以现在想向公司要求加倍的工资,公司的注册地在广州,实际的经营地在上海,在上海仲裁有用吗?

仲裁
2021-03-26 09:29: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无故辞退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条件,无故辞退是我i恶法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八十七条规定,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 注册公司流程:
    条件
    一、公司创办人,即股东
    年满18周岁,有身份证明,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注册公司。
    条件
    二、注册公司的资本:
    1、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需一次性缴纳。
    2、2人及以上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人民币,可以分批缴纳注册资本,第一次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
    3、注册资本必须经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条件
    三、公司的注册地要求:
    公司注册必须有注册地址,注册地址需有房产证明及租赁协议(自有房产无须租赁协议),且必须是商业或工业用途的,住宅不能作为注册地址。
    条件
    四、公司成员:
    1、公司可设董事会与监事会,也可以不设董事会或监事会,若不设董事会或监事会,必须设立一名执行董事一名监事,执行董事不能兼任监事,股东可以兼任执行董事或监事。
    2、法定代表人:公司须设一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股东之一担任,也可以外聘。
    条件
    五、企业基本户与纳税帐户: 公司必须开设基本帐户与纳税帐户。
    条件
    六、财务人员:
    公司必须设财务人员一名,可以聘请专职或兼职财务人员,或委托财务公司代理
  • 除名处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除名只是一种处理形式,不是行政处分。除名的唯一条件,便是职工没有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脱离工作岗位即旷工的。所谓旷工,是指职工未按照正常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缺勤。
    2、劳动合同制工人因无故旷工超过法定期限被企业除名时,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3、在批准职工的处分以后,如果受处分的劳动者不服,可以在公布处分以后十日内,向上级领导机关提出书面申诉。
    但在上级领导机关未作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然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也就是要给当事人一个申辩的机会。
    4、单位按程序作出的“除名”决定,应当以书面的方式送达给相对人。
  • 合同签定日以实际形成劳动关系之日(实际工作日)为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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