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公安机关请有精神病的弟弟做精神鉴定。谁来为此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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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精神病鉴定”,是指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精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等问题进行鉴定。 法医精神病鉴定,鉴定对象规定如下: 对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下列人员进行鉴定;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
2.民事案件的当事人;
3.行政案件的原告人;
4.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受拘留处罚的人员;
5.劳动改造的罪犯;
6.劳动教养人员;
7.收容审查人员;
8.和案件有关需要鉴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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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实施犯罪行为,如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精神病人当时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不会被判决,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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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