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程款托欠??有借条??很多年??可是老总不出钱??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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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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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借钱不还的,债权人可以凭借借条、转账凭证等证据,到债权人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返款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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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