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上司没有成立公司,我跟着他工作,他也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现在我不干了,我向他要工资,他不给我。这个去劳动局有用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3-26 09:40:42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者讨薪的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
-
拖欠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针对讨薪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