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滑车的孩子和骑车孩子互撞滑车的孩子被撞胳膊骨折,法院要求赔偿58天的3级护理费每天102.77元。医院规定2级护理的有护理费,3级没有,请问法院判的合理吗?应该怎样划分责任?

2018-12-29 06:23:0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被撞骨折,若是工伤的话: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3.根据你所说的伤情,可结合《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具体的结果要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组的鉴定结论了。
  • 发生交通事故后,关于治疗期间的护理费计算方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人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人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治疗期间护理费的计算有三个基本参数:护理人员的收人状况、护理人员人数和护理期限。
    三个数据的乘积就是需要赔偿给受害人的护理费。以上每一参数都需要当事人举证证明。
  • 赔偿财产损失一直是坚持“填平”原则,即应赔偿因侵权行为造成现有的、实际发生的损害(也当然包括发生的合理费用)为限。此类财产损失大可分为两类:
    一、财产应该增加的而没有增加,即积极损失;财产不应减少的而予以减少,即消极损失。追究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时,可以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
  •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