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和老公离婚后,孩子归老公抚养,我付抚养费到孩子十八岁,并签订协议,现在老公要求增加抚养费,理由是物价上涨,我离婚时,放弃了家里所有财产,现在还有一个四岁的孩子抚养,经济能力有限,我该怎么办?如果一定要增加抚养费,那法律规定的抚养费范围是多少?希望得到您的帮助,谢谢。

离婚
2021-03-26 10:42: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至于财产分配,因为是妻子有外遇,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这个需起诉),也可以因为这个缘故多分配些财产,少承担些债务,当然要看二人具体协商。
  • 如果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孩子实际的生活需要,抚养方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双方可以相互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提起诉讼。
  • 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时,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变更抚养费数额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起诉到法院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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