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人家欠我钱,那我起诉别人要花多少钱?

2021-03-26 11:38:5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
  • 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在规定的收费幅度内按件计征,涉及财产的部分依不同情况处理:
    离婚案件,每件收10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总额不超过1万元,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收取。
    侵害姓名权、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收取50至100元。
    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没有争议金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30至50元。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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