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公司主体的变更,我的哺乳期与原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原公司赔偿了n倍的工资,另外哺乳期赔偿了1倍的工资,相当于补偿了我没有结束的哺乳假。现在我可以去别的新公司上班,享受哺乳假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3-26 14: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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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则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应得工资应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和加班费,只要属于工资范畴的货币性收入,都应列入应得工资范畴。如对我的解答满意,请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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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补偿,可收集证据,申请仲裁,依法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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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合同一般是没有补偿的,但是公司单方面变更,劳动者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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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