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还在药房购到过期的药,还没有帮我发票,我该怎么做
医疗事故纠纷
2021-03-26 14: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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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可以充分行使其享有的社会监督权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产品质量法》第22条规定:“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第23条规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负责处理,支持消费者对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
”社会组织主要指各级消费者协会及质量管理协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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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商局电话12315投诉(或者食药监),要求退一赔十,不满一千的按照一千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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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 到卫生局 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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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