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2012年4月25日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我们是次要责任,对方是主要责任,医疗费由对方支付。但是,赔偿费用和交通警察队协商一次后无法取得联系。现在上诉需要什么资料?

2021-03-26 15:12: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交通事故一方全责的,伤者赔偿数额应该由侵权人承担,如果侵权车辆投保保险,可以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保险限额部分,由侵权人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
  • 应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构成九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按法定标准的20%计算。
  • 发生交通事故要申请工伤赔偿需提交的材料:

    1、证明损害事实发生的经过、原因、时间、地点的书证(证人、证言)、物证(一般事故责任认定中会有基本的描述和确认)。

    2、到有关部门指定的医疗部门就诊的证明。

    3、医疗部门的所有诊断证明、处方、病历及各项医疗费用单据,包括:挂号费、检查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4、医疗部门出具的陪护证明、转院证明、病休证明。

    5、单位出具的垫付医疗费用证明、误工损失(受害人工资、奖金、误工天数、固定补贴)证明。

    6、就医交通费用单据。

    7、如要求伤残赔偿,需提供伤残鉴定及赔偿数额依据。

    8、被损害财产所有权的证明。

    9、被损害财产的品名、规格、数额、数量、质地、新旧程度、价值(贵重物品需有关部门的鉴定书)。

    10、被损害财产的毁损程度或灭失等证据。

    11、交通管理部门有关事实及责任的认定(如果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应该准备相关证据争取推翻认定,不过,实践中很难)。

    12、肇事司机是否系职务行为。

    13、车辆的行车、运营执照,司机的驾驶执照。

    14、被损害车辆的保险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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