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由于两家吵架推搡过程有位怀孕六个月的孕妇跌坐在地,到医院检查后有宫缩波的现象,要求另一家承担在孩子出世以前所有由宫缩引起的任何问题。这样的说法合理吗?合法吗?被要求承担责任方该怎么做?谢谢

2018-12-29 08:08: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可以要求的合理赔偿责任。
    (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三)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四)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第三者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第三者保险限额的部分,由承担全部原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 元×住院天数
      
    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5、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
      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
      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据)
      
    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8、康复费(实际支出)
      
    9、护理费(实际支出)
      
    10、后续治疗费(实际支出)
  • 受害人因医疗过失遭受人身损害,在医院承担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后,能否再提出要求医生或医院承担一般侵权责任的请求?我们认为不能,理由是:
    (1)、医疗事故责任本身就是一种侵权责任,虽然理论界对医院与患者间关系有不同认识,但审判实践中对医疗事故一般均是按侵权进行处理。
    (2)、医生给患者的治疗行为是执行职务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1款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
    (3)、即使因法律关系认识不同,医院对医疗事故按合同责任承担了赔偿责任,按《合同法》第122条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规定,受害人选择违约责任后就不能再选择侵权责任
  • 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所谓的“免费”只是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所采取的一种营销手段,属于商家经营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不能因为是免费赠送而忽视了产品应有的性能和质量标准。因此,“免费”不能成为商家减轻法律责任的理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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