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第一次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发票是在10月24日开庭的。我去法院调停,法院为什么没有开庭,6个月后向法院起诉。

离婚
2021-03-26 19:15:5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关于法院开庭判决,需要具体分析,例如: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 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诉人可以建议法庭延期审理: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被告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需要补充侦查进行查证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