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非工作时间,报名参加企业老总机构的主题活动期内出现意外死亡的,算工伤事故吗,身亡赔付应当怎么计算

2021-03-26 22:29: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员工在交通事故中不承担主要责任,申请工伤认定,参考《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待遇,老板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因为工伤导致身亡的赔偿: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单位对工亡一般不是直接赔偿的,建立劳动关系,有购买社保的,由社保机构进行赔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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