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一下,当事人被派出所带走了,说是盗窃,送到看守所了。到现在三天了,家属都没通知。具体是什么情况不清楚,怎么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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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入看守所的人犯,如果其需要的东西在实施羁押时就会告知亲属或本人携带入所,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另外再送东西的,而送东西也要进行严格的检查,禁止不利于看守所安全的物品带入监室。一般只能是送些换季的衣物或生活日常用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六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时,看守干警必须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严防不利于看守所安全的物品带入监室。
收押人犯时应当进行讯问,填写《收押人犯登记表》。
收押人犯必须由二名以上工作人员执行。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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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应通知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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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涉嫌犯罪,已经被执行逮捕,建议询问派出所和同级的检察院。
目前只有聘请的律师才会会见当事人,家属不得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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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