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丈夫离婚快一年了。我的孩子现在一岁半了。当时他因外遇而离婚,我们商议离婚!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归我,他每月给孩子2岁的钱支付2000元的监护费,孩子生病的费用减半了!之后,他抢走了孩子,向派出所报案,他没有给孩子任何费用!律师该怎么办?

离婚
2021-03-27 06:08:1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间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从有利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 双方在离婚时,收养的孩子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那么,双方在离婚后,必须依法确定孩子的抚养权,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必须依法给付关于孩子的抚养费用。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规定,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