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3年,债务人逃走,债务人起诉担保人,担保人偿还。债务人中途有偿还,现在债务人回来,担保人能偿还吗?

2021-03-27 07:52: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二条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条 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第三十五条 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提供保证的,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担保人履行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向法院起诉债务人。担保人责任可以免除的情形如下:
    1、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等。
  •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担保人的担保属于人的担保,两个担保中又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的情况下,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前提是,借款人无力偿还,担保人才承担保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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