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老婆已经感情不和,无法生活下去了,两个人都愿意离婚,孩子刚满三个月,老婆在孩子未满月的时候因为家庭矛盾,离家出走四天,昨天因为我们吵架,她再次离家出走,已经一天了,联系不上,我想协议离婚,孩子归我,我想她不好好抚养孩子,不知道可以吗?或者我起诉离婚,我得到孩子的可能性有多大?

离婚
2021-03-27 08:36:4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你可以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
  • 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可以随时到民政局协议离婚,与孩子年龄无关。不能协议离婚,而需要通过法院起诉离婚的话,依据《婚姻法》第34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