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女人,要和男人离婚,他不同意协商离婚,有三个孩子,和男人已经分居两年了,他是残疾人,起诉离婚我什么都不要,可以离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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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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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一方可以搜集分居证明等相关证据,向被告户口所在地方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起诉,起诉时需要提交离婚起诉书、原告身份证、子女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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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夫妻双方分居两年的,可以带齐相关文件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或者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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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