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的男人不同意,我们已经分居两年了,向法院起诉离婚有用吗?没有任何财产,只有一个女儿,我希望女儿的监护人是我,他没有养育女儿的能力,我只要女儿和我一起生活,养育费一点也不给他,法院判决离婚就行了。

离婚
2021-03-27 10:26: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依《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离婚理由,这条法定的离婚理由由两个必备要件组成,缺一不形成法定的离婚理由。 两个必须要件是:
    1、因感情不和;
    2、分居满两年的。 夫妻分居有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如夫妻俩分别在两个城市工作,没有同居的条件,这种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时间满两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 第二种是主观原因造成的,如婚姻基础不牢固,婚后没有培养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满两年的,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离婚的理由。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的计算方式:
    一、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
    二、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离婚财产一般先看有无约定,如无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 法院判决离婚主要是看两人感情是否破裂,《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离婚是以感情破裂为标准,不一定是必须分居两年,只是说分居两年可认定为感情已破裂。
  • 分居两年可以起诉离婚,如果有证据证明感情确已破裂,如分居两年、对方有外遇或有家庭暴力等,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