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一长浦发银行信用卡,额度5000,我每个月都还了一点,离最低还款差一点,最近一次是上个月12号,本月有点事情卡就没有还,因为上班原因不能接手机,银行电话就一直没有接。现在银行说要以据接电话,欺骗工作人员作为恶意欺诈证据规定我2天内还请卡(总金额5000以下),否则以信用卡诈骗立案起诉我,传票将寄发我家人。我现在还不鸟全款,该怎么办,真的会起诉吗??

银行
2018-12-29 11:43: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是犯罪行为,依法要承担刑事责任。  信用卡诈骗,五千元为立案标准。  如果银行直接诉讼到法院,法院接案后发现构成犯罪,可以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局是可以立案侦查的。   法律链接:《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第七条 根据《决定》第十四条规定,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行为人实施《决定》第十四条第一款
    (一)、
    (二)、
    (三)项规定的行为,诈骗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者明知无力偿还,透支数额超过信用卡准许透支的数额较大,逃避追查,或者自收到发卡银行催收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仍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5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恶意透支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恶意透支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持卡人在银行交纳保证金的,其恶意透支数额以超出保证金的数额计算。以上就是信用卡诈骗立案标准
  • 信用卡诈骗罪属于犯罪,应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普通的信用卡拖欠行为属于民事债务纠纷,开庭前或庭审中,应积极表达还款意愿,尽早与银行协商,达成还款协议。如果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就会促犯《刑法》之“信用卡诈骗罪”。《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在特殊情况下,确认信用卡欠款金额超出持卡人还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还款意愿的,发卡银行可以与持卡人平等协商,达成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内容应当至少包括:
    (一)欠款余额、结构、币种;
    (二)还款周期、方式、币种、日期和每期还款金额;
    (三)还款期间是否计收年费、利息和其他费用;
    (四)持卡人在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相关款项未全部结清前,不得向任何银行申领信用卡的承诺;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六)与还款有关的其他事项。
  • 银行的信用卡有宽限期,只要宽限期内还上就视为正常还款,不影响信用。  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卡专业委员会2013年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国银行卡行业自律公约》:  一是要求成员单位为持卡人提供“容时服务”,为持卡人提供一定期限的还款宽限期服务,还款宽限期自到期还款日起至少3天;持卡人在还款宽限期内还款时,应当视同持卡人按时还款。
      二是要求成员单位为持卡人提供“容差服务”,如持卡人当期发生不足额还款,且在到期还款日后账户中未清偿部分小于或等于一定金额(至少为等值人民币10元)时,应当视同持卡人全额还款,此部分未偿还金额自动转入下期账单。
      还款日后一天还款属于正常还款,既不会影响个人征信也不会罚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