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了九年多。如果公司不用我,我能得到什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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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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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情况,是违法解除还是怎么解除,违法解除是双倍,工作一年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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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合理合法的理由解除属于违法解除,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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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