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我的老家,发生了一场没有任何人的火灾,同时烧毁了我自己的房子和邻居的房子。(整个房子是木头做的,连在一起。几十年无人居住倒塌,或者是当地政府列出的危房。)需要赔偿吗??

2021-03-27 13:25: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农村危房改造是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是市政府实施的33项民生工程之一,2016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下达我市57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宣州区800户、郎溪县1000户、宁国市1200户、泾县900户、绩溪县900户、旌德县900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1)申请程序:农村危房改造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符合条件的农户可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
    1.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
    0.6万元;
    2.其他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
    0.4万元。
  • 你好,建议详细说清楚你的问题
  • 代理权不是一种财产,不能作为赔偿的标的物,但是处理代理权所得的收益可以要求作为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