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快两年了,在离婚协议书上签了孩子的抚养费一个月一千日元。但是,我一直没有给男性看孩子。我想把孩子的抚养费保存在他身上。如果我不支付抚养费,我能看到孩子吗?如果你想提起诉讼恢复监护权,你有胜算给他以前拖欠的抚养费吗?

离婚
2021-03-27 13:29:2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是享有的权利之一,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该司法解释还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行为。而索要抚养费不属于不当得利,所以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