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现在和丈夫离婚,结婚三年多了,结婚前他欠了十万日元以上的债,我们养育了一个人,现在孩子两岁以上,结婚后他没有给我任何礼物,结婚后自己付钱,遭受家庭暴力,现在离婚了,他付给我什么,我负担他的债务

离婚
2021-03-27 14:55: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后有家暴行为的,可以提出离婚,如果情节严重的,可以报警,甚至提起诉讼:
    一、《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为物质损失,所以不可以附带提出离婚。
    二、《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你可以提起离婚诉讼时主张赔偿。
    三、涉及刑事犯罪需要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相应证据
  • 只要是婚前个人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支出的,都属于婚前个人债务,作为配偶的一方无须偿还。
  • 婚后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