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利用大学教材作为网络课程的教材是否侵权?

网络侵权
2021-03-27 15:07: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侵权损害赔偿诉讼时效计算问题,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
    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168条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够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等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了规定,由于上述规定过于原则和抽象,致使在诉讼时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一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日有不同的认定方式,主要有人身损害事故发生日、受害人治疗终结日、伤残评定日。
  • 根据法律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 网络侵权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所发生的侵权行为。网络侵权行为包括:网络名誉侵权、网络侵权盗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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