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前的房子是公公全额买的房子,公公的名字,婚后的名字变成了公公的名字,离婚的女性可以分家产吗?婚前的房子是公公全额买的房子,公公的名字,婚后的名字变成了丈夫的名字,离婚的女性可以分家产吗?

离婚
2021-03-27 17:08: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案件有三个要素: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都能达成一致的话,可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只要离婚协议书完备很快就能办理,但就其中一项不能达成一致只能通过起诉离婚。 判令离婚的标准是感情是否破裂,司法解释有13个法定情况认定,如不符合其中的条件,而一方又坚决不同意离婚,一般第一次会判决不离婚; 财产分割分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关键还是共同财产的认定,这个问题比较专业,可尽量争取; 子女抚养以有利于孩子为原则,两周以下一般归母亲,支付抚养费一般为个人收入的20%
  • 房屋权利的取得以登记为准。即便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1、如果房子是婚后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那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也是平等分割,加名也不影响分割结果。
    2、如果是一方的个人房产,那加上配偶的名字,法律上就视为对配偶一方的赠与,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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