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被一个50多岁的已婚有老婆的老男人威胁恐吓让我做他的二老婆,我不同意,他就用卑鄙的手段给我身边的朋友和同事发一些败坏我名声大信息,还经常打电话骚扰我同事打听我现在的新号码,前几天又发那些无聊恶心的信息给我父母和兄妹的手机上,也影响了我家人的生活和妹妹的学习,还有我因为躲避他的骚扰威胁我一个月搬了两次家,他跟踪我又找到新房东打听我的事情,并且贿赂房东给房东要了本栋出租屋的大门钥匙,天天上楼敲我的房门一敲就是1-2个小时,也严重影响了邻居的工作和休息,有的时候深夜1点多还来敲我的房门威胁我在不开门就去楼下拿锤子砸我的房门,我几乎都快被这个没有教养的男人诽谤骚扰的心里已经无法承受了,每天提心吊胆的,他亲口说我不管搬到哪里他都有办法找到我,他几乎每天都去按我的门铃和敲我的房门,有时候一天来我楼下4-5次在楼下不停的按他的车喇叭示威,还经常写那些威胁恐吓我的信件从门缝塞到我的房间,8月下旬的时候他跑到我的住处打了我的脸和敲打了我的后脑勺疼痛肿了半个多月,就是因为我拒绝和他来往,拒绝当他的二老婆他才没有人性的凶残的打我,很严重的影响了我的工作和生活,律师他这样的行为该如何定罪呢?谢谢请你们回复我的问题好吗?急急急急急

2018-12-29 13:43: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在休息时间被邻居声音骚扰,涉嫌侵权,主张邻居停止侵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遇到电话威胁恐吓,可以进行电话录音,拿着证据,到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咱们国家目前没有恐吓罪名,所以不能告他恐吓,不过你可以报案,根据你的叙述,他可能构成以下犯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刑法第245条),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而无理拒不退出他人住宅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即使构不成犯罪,也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应该受到治安处罚,即拘留和罚款。
  • 属于电话骚扰侵权行为,可以起诉。要求停止损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同时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收集到相关证据后,即可向法院提起诉;
      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当公民的健康权受到侵犯时,既可以要求致害人就医疗费等费用进行赔偿,也可以要求致害人给予精神上的抚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自然人因健康权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8条第2款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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