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两种情况:

1.公司的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了用人合同的,在上下班过程中出了车祸,其中事故双方都有责任,请问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医疗费吗?

2.为私人包工头打工的农民工,肯定没有什么劳动合同,很像那种临时工一样的,老板有事就可以去做,没事就不用做的这种,在上下班过程中出了车祸,其中事故双方也都有责任,请问包工头需要承担医疗费吗?

医疗事故纠纷
2018-12-29 13:48: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可以向公司申请工伤,但员工下班后,只有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轮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认定为工伤,其他意外受伤不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若能提供进一步的信息,有助于提供更为详细准确的解答。
  •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有问题可以再咨询
  • 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 治疗工伤期间公司垫付了医疗费的,结算费用中包含了医疗费用的,应当从中扣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符合规定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事故都是突发事件,治疗抢救期间都不可能完成工伤认定,医疗费用一般需要先行垫付,待工伤认定后申报结算。
      公司在治疗工伤期间垫付了医疗费用的,在出院时没有与社会保险机构结算的,在之后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的,社会保险机构与其它赔偿费用一并结算的,支付的费用中包含了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应当从中扣除。
      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的赔偿费用应当有清单,工伤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出具清单核对是否包含医疗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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