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和你商量一下,我和前夫2017年11月离婚,离婚后我离开家,所有的财产都归他所有和债务,今天我收到法院的信息,离婚前的债务,买种子的钱起诉我,当时买种子我知道,我前夫给别人的债务,和我有关系吗?离婚协议书上写的很清楚,所有的财产和债务都归男性所有,起诉有用吗?法院受理吗?

离婚
2021-03-27 19:35:0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这实际上是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确定了一条标准——该笔债务必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实践中,经常发生夫妻一方频繁发生借款行为挥霍一空但另一方却毫不知情,或者夫妻一方在提起离婚诉讼之前故意发生借款行为,以期通过离婚时对方偿还部分欠款来获取不正当利益等情形。
    如果一概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借款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判决由双方共同偿还,显然有悖法理,因此法院在处理婚姻期间的借款时,都会审慎地审查该债务发生的时间、原因以及用途,从而确定该笔债务的性质,最终判定债务的承担者
  • 如果确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话,另一方还是需要承担偿还责任的,偿还后可以向对方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