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的疑问就是?合同上写了句,甲乙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必须提前15天征得对方同意。?那现在的情况下?我不同意的话?房东是不是该要赔偿违约金?就算要找律师的话?是不是能打赢官司???
我的房子是2010年9月31号租的?押金3000?房租1100??三个月一交?房租是提前15天交?我这都有履行?12月15号的时候我把下三个月的房租交了?等于说?我房租按三个月到期的话?是住到3月31号的?现在房东突然说要退房?说这半个月的房租就免了?把我当时交的3300元房租和3000元的押金退还给我。我现在的疑问就是?你把钱退给我是应该的?他是不是应该履行合同?是不是该赔偿违约金?如果他硬是不肯赔偿违约金的话??那我去找房?房子的中介费是不是该现在的这个房东出?
?合同上写了句,甲乙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必须提前15天征得对方同意。这合同上写的这个是不是可以受到法律保护??那现在的情况下?我不同意的话?房东是不是该要赔偿违约金??我找他要违约金是我无理吗?问题是当初房子有虫?我觉得很不卫生?我住的是高层电梯单身公寓房?我觉得房子有虫很不符合常理~房东也没处理?他说房子有虫又不是我养的虫他说他也没办法~(你说他说话气人不?)我要求退房?他不答应?说之前的3000押金就不退。那他现在终止合同要收房~不赔偿我的话?是不是?说不过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