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男人的礼金给了现在分手的女人。男方能拿回礼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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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
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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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返还彩礼的情形分为三种情况:
一、只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彩礼应当返还;
二、如果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没有共同生活应当返还彩礼;
三、婚前给付彩礼过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亦可以主张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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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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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