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刑事辩护律师您好,离婚了小孩判给了我,另一方出不来赡养费,我到法院起诉,找不着另一方人,人民法院快递公司法院传票另一方家不接受,我想问一下我该怎么做,也有人民法院哪些状况下才可以判另一方出赡养费?另一方老不是接受,赡养费人民法院如何判如何实行啊?如果判了让另一方出赡养费另一方以各种各样原因推迟该怎么办,不实行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21-03-28 00:41:4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判决不予离婚,一方面是基于婚姻要慎重考虑,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对方不出庭无法审理清楚案件事实。建议撤诉之后,六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赡养人不履行给付赡养费、共同分担费用的,除了支付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外,还应按照应当缴纳的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数额每日1%支付违约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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