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向李某借钱,我是韩某的朋友,我做的担保,韩某为了偿还李某,又在周某处借款,偿还了李某,把我担保的欠条给了周某,请问我需要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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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第
一、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第
二、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
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第
三、人民法院进行合法性审查时适用的法律不同。
第
四、在未注明偿还日期的情况下,二者的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始时间是不同的。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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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和担保人签字先后有什么区别?
一.担保存两个
合同关系:
1.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
借款合同关系.
2. 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的
担保合同关系
二. 担保合同是对已成立的借款合同的担保, 借款合同是主合同, 担保合同是从合同.
从合同从属于主合同.
三. 综上: 担保人应当在担保合同上签字.
借款人自己提供担保的, 由借款人在担保合同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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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无法偿还贷款,担保人就得承担担保责任,以担保人个人的财产偿还,直系亲属的财产不会计算在内。根据我国《担保法》第五十三条债务履行期届满
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
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担保人的直系亲属没有还款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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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
保证责任免除的法定情形
1、涉外
保证合同已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主
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2、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但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在一般保证(一般保证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当保证责任)的情况下,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在
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指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或保证人要求承担责任)的情况下,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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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