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老婆是公司管理层人员,2008年2月实习期开始就职月这个公司,于2014年8月31日合同到期(这次本来应该是属于第三次签约的),到期后办公室通知她递交合同续约。9月份检查怀孕已经2个月了,而办公室续不续约也不告诉她,公司在得知老婆怀孕情况下不和他续约,但依然也要上班,我们也不知道公司没和她续约的,以为要等老板忙没时间盖章而已,所以就没有理会公司。直到10月中旬公司要搬迁到第二个区,而老之前婆出现流产先兆就和公司老板协商回家通过网络工作,老婆2015年4月17日生产,然后到了6月份查询社保的时候发现没有交社保,原来是公司把大部分员工解雇了,而解雇的日期是4月20日,然后我老婆查询了合同看看才发现合同到期后(9月到2015年4月20日解雇日期)这几段时间公司根本就没有和我老婆续约,也不通知,同时每天我老婆也有给公司通过网络工作和汇报直至到生产前一天还在工作。为什么老婆合同上年8月份到期后就没有续签?发现没有续签后问了财务才知道公司没有和我老婆签合同,既然公司不签我老婆为什么办公室还叫我们提交合同上去续签?如果公司有意不续约可以提前交代,现在没有任何通知是属于解雇还是合约已满!?中途断开合同和社保都不能享有生育保险的权利。上年8月份合同到期公司可以不签,但为什么不在8月份就提出,非要到9月份我老婆有先兆流产,知道有BB才选择期满不续签!?而就算不签了为什么不通知一声?最白痴的是办公室说没和我老婆续约,为什么这几个月还要求我老婆工作,更白痴的是既然没有签约了,居然还和我老婆交社保,直到6月没见到有社保,才知道公司根本就没续约她。这到底是属于公司知道员工怀孕了而不续约还是属于解雇孕妇呢?就算公司有和我老婆续签,在生产3天后就解雇总说不过去吧!我知道这是违法的,可我不直到应该怎么去处理这事情,找那个部门,请各位律师帮忙帮忙!公司该怎么赔偿,生育保险该怎么办理补偿?请各位给我指导指导,免得给混蛋公司骗了! 我老婆是公司管理层人员,2008年2月实习期开始就职月这个公司,于2014年8月31日合同到期(这次本来应该是属于第三次签约的),到期后办公室通知她递交合同续约。9月份检查怀孕已经2个月了,而办公室续不续约也不告诉她,公司在得知老婆怀孕情况下不和他续约,但依然也要上班,我们也不知道公司没和她续约的,以为要等老板忙没时间盖章而已,所以就没有理会公司。直到10月中旬公司要搬迁到第二个区,而老之前婆出现流产先兆就和公司老板协商回家通过网络工作,老婆2015年4月17日生产,然后到了6月份查询社保的时候发现没有交社保,原来是公司把大部分员工解雇了,而解雇的日期是4月20日,然后我老婆查询了合同看看才发现合同到期后(9月到2015年4月20日解雇日期)这几段时间公司根本就没有和我老婆续约,也不通知,同时每天我老婆也有给公司通过网络工作和汇报直至到生产前一天还在工作。<p><p><p><p>为什么老婆合同上年8月份到期后就没有续签?发现没有续签后问了财务才知道公司没有和我老婆签合同,既然公司不签我老婆为什么办公室还叫我们提交合同上去续签?如果公司有意不续约可以提前交代,现在没有任何通知是属于解雇还是合约已满!?中途断开合同和社保都不能享有生育保险的权利。上年8月份合同到期公司可以不签,但为什么不在8月份就提出,非要到9月份我老婆有先兆流产,知道有BB才选择期满不续签!?而就算不签了为什么不通知一声?<p><p><p><p>最白痴的是办公室说没和我老婆续约,为什么这几个月还要求我老婆工作,更白痴的是既然没有签约了,居然还和我老婆交社保,直到6月没见到有社保,才知道公司根本就没续约她。这到底是属于公司知道员工怀孕了而不续约还是属于解雇孕妇呢?就算公司有和我老婆续签,在生产3天后就解雇总说不过去吧!<p><p><p><p>我知道这是违法的,可我不直到应该怎么去处理这事情,找那个部门,请各位律师帮忙帮忙!公司该怎么赔偿,生育保险该怎么办理补偿?请各位给我指导指导,免得给混蛋公司骗了!

2018-07-19 19:45: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企业不签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4、《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二倍工资,是基于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用工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向劳动者支付的惩罚性赔偿金,立法的本意即是督促用工单位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无论合同到期制帘公司是否有意向与宋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无论宋某的权益是否造成实际损害,只要双方未实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即可适用《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的支付二倍工资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本案中,宋某与该制帘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制帘公司没有及时给宋某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宋某仍在该公司的安排下继续提供劳动,应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但原劳动合同期限已经届满,这意味着该份劳动合同终止,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复存在,原有的劳动关系已经随着劳动合同的终止而被消灭。用人单位的默认行为使双方开始了新的劳动关系,但双方并未就新劳动关系实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以上是对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吗的解答。
  • 《劳动合同法》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再与职工续签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当然,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然不同意除外。
      上述规定说明,劳动合同到期后,只要单位不再续签,就要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这是《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新突破,该规定可以使用人单位慎重考虑终止劳动合同,以经济手段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长期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鼓励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