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3年,我与其他3名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了有限责任公司,我的出资额为160万元,经过工商登记。2008年,我因其他原因离开了这家公司。2009年,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我不知不觉中指示他人伪造我的签名,在工商部门将我的所有权变更为别人的名义。我应该以什么罪名起诉他?

2021-03-28 06:55: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法律上只有房产证能证明权利归属,房产登记在谁名下,法律上属于谁所有
    《物权法》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一个人可以担任多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个是没有限制的。
    1、一个人可以担任多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个是没有限制的。公司法只是规定一个人只能成立一家独资的公司。也就是说,如果你已经成立过一家你一个人独资公司,那么你是不能再成立一个人的独资公司的,只能是两个股东以上的合资的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那么,一个人是不可能担当二空一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
  •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如下:
      
    (一)向有关政府部门提交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并获得批准;
      
    (二)原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作为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将其净资产按1∶1的比例投入到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三)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四)制定公司章程,召开创立大会;
      
    (五)创立大会结束后的30天内,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六)在媒体上公告。
  • 企业更改法人代表先去工商部门变更营业执照,然后去税务部门变更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与股东(合资人)不同,如果法人代表在公司持有股份,无须在工商部门作股份转让登记,如果转让股份,必须在工商部门作股份转让登记,同时到税务部门备案。
    变更手续:
    工商局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应提交的手续有: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法定代表人任免职文件、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新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股东会决议、营业执照正副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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