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咨询有关税务方面的事情,麻烦您给我讲讲。事情是这样的,我于2010年5月底从别人那里接手了一个药房,各种证照也都过户到我的名下。但是我经营后才发现光靠卖药没什么生意,原来的老板是靠替人看病为主的。我继续做到7月底,实在是做不下去了,被迫关门,停止营业。我接手药店时,原来的老板每月报的税额是1000元,每月需缴国税和地税一共是45元。我去变更税务登记时,税务局也没有说什么就变更了,我也就每月按1000元申报,税务局也没说什么。可是现在我去注销税务,却要我补缴税款,不然就不注销。我现在真的很纳闷,我办变更时他们没提醒我一个月到底要缴多少税,而且我每月申报他们也没说什么,怎么到我要注销时,他们才说我需补缴税款。况且,我只做了两个月就关门了,当时我也去税务局申请了停业,他们说停不了,也没做其他说明,我就只好继续每月申报纳税(虽然已经关门了),一直到2010年12月我才听别人说我这种情况可以零申报,于是我就一直零申报。现在我的营业执照也要快到期了,所以我就去注销税务,谁知道,还注销不了,要我补缴税款,我觉得我真的很冤。税务局的人一句话,把我给镇住了,就是你自己怎么不懂税法!!我的天,我要懂税法,我还会出现这种情况吗?老百姓都要懂税法还要你们这些税务官员干嘛?这个责任完全在我们老百姓吗?我现在就想不去管它了,注销不了就不注销,邢律师,如果我不注销税务登记,会有什么结果?税务局有没有责任?

公司税务
2018-12-29 15:43: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地税即地方税,在我国种类较多,不交地税除了缴纳所欠税款外,还要按天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还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不缴或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在地税缴得有:(实际中都定额征收
    1、城建税按增值税的7%(市)、5%(县城、建制镇)、1%(农村);增值税*税率=城建税
    2、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的3%;增值税*税率=教育费附加
    3、印花税按销售额3/万;销售额(合同金额)*3/万=印花税
    4、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左右(各地不一致)
    5、土地使用税按土地面积计算,单位税额各地不一致(不按定额征);
    6、房产税:自有房产税率为
    1.2%,按房产余值计算;租用房产时,应由房东缴税。(不按定额征)
  • 税务登记证变更需要到工伤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或者向元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税务变更需要登记表、工商营业执照等材料。下面,关于税务登记证变更所需的材料。   税务登记证,也叫税务登记证件,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或者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之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个体工商户:   
    1、《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二份;   
    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涉及证件项目内容变更的);   
    4、变更地址:《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一份;变更后的生产经营地证明材料(同开业登记)。如果因经营地址变化需改变主管税务机关,应分别至国、地税原征管分局缴清税款并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然后持国、地税《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以及相关资料,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5、其他有关证明资料一式二份。   
    二、企业:   
    (一)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等:   
    1、《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   
    2、变更后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3、工商局《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二份(涉及营业执照内容变更的);   
    4、变更后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名称、法人、经营期限、地址变更);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涉及证件项目内容变更的);   
    6、商务局批复、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外资企业变更需提供);   
    7、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涉及章程内容变更的)复印件各一式二份;   
    8、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9、变更经济性质、股权、注册资金或投资比例:股权转让协议一式二份、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涉及注册资金变动的需提供)。变更后投资方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自然人股东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书、税务登记证);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或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变更投资者提供地税管理分局出具的《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或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变更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证明》。   
    10、变更地址:《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一份;变更后的企业经营地址证明材料:
    (1)自有房产,提供自有房产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各一式二份;
    (2)承租房产,提供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各一式二份;(如果企业因经营地址变化需改变主管税务机关,应至原地税征管分局缴清税款并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然后持地税《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国税直接办理迁移手续。);   
    11、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变更为其他经济性质企业(反之亦然):应至原征管分局缴清税款并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然后国、地税分别按以下规定办理:
    (1)国税:持国税《税务事项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2)地税:持地税《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12、企业经营范围变更的如涉及主管分局变更的,应办理迁移手续;   
    13、其他有关证明资料一式二份。   
    14、材料备注: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8—12条是特殊事项所需材料。   
    (二)新增内资企业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   
    1、《本地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备案表》一式三份;   
    2、《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一份(提交地税);   
    3、《办税人员备案表》一式二份;   
    4、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5、分支机构负责人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6、财务负责人合法身份证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7、生产经营地证明材料:
    (1)自有房产,提供自有房产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二份;
    (2)承租房产,提供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各一式二份。并需同时填写《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一份,提交地税;   
    8、总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二份,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9、总机构批准成立分支机构的决议及下拨资金证明一式二份;   
    10、其他有关证明资料一式二份。
  • 企业取得工商执照后就要报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